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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高二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4-2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年级2门科目、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2〕2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年级2门科目、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年级2门科目、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高二年级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作为该科目本学期学校的期末考试成绩。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年级2门科目、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高中  学业水平  考试  转发  通知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中招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年级2门科目、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5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7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年级2门科目、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试
2012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高二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25号)文件执行。
2012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年级科目设定为:地理、信息科技;高二年级科目设定为:历史、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
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含书面笔试和技能操作测试;地理、历史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信息科技采用上机操作考试的形式。各科目书面笔试时间均为90分钟,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012年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年级 考试科目
6月24日 上午8:00开考 高二 物理技能操作测试
化学技能操作测试
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
6月27日 9:00—10:30 高二 物理
 13:30—15:00  化学
6月28日 9:00—10:30 高二 历史
 13:30—15:00  生命科学
6月29日 9:00—10:30 高一 地理
6月30日 上午8:00开考,
下午12:40开考 高一 信息科技
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20分。其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学科书面笔试满分各为100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满分各为20分。
各学科书面笔试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为A、B、C、D等四个等第,A等约占20%,B等约占30%,C等约占25%;“不合格”以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者约占2%。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A、B、C、D四个等第。以测评标准来评定成绩。
二、考务管理
(一)报名和报考
1.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学籍的高一、高二学生均需参加2012年本市相应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无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首次参加考试的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3.学生完成报名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未参加过高一年级2门科目或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4.参加2012年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报考的学生信息,均需由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5.留级、复学、转学等学生的报名
(1)高一、高二年级本市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需为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下同)的学生,因故未参加过所在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须报考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考试;如已参加过相应年级的科目考试则不再参加。
(2)符合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由外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高一、高二年级在籍学生,在外省市已参加过相应科目省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可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转出管理办法(试行稿)》(沪教考院中招〔2011〕9号),办理成绩转入认定手续。成绩一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学生不可再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如要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名和报考,其在外省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不再予以认定。
(二)试卷保管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第2号)第三条第5款规定,“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于机密级事项。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市、区(县)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试安排
书面笔试考试按照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在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区内学校的考场编排,考场编排须按科目随机编排(信息科技按指定要求编排)。监考教师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校教师回避监考本校学生”的原则进行安排。
技能操作测试由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务要求另行通知。
(四)评卷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书面笔试科目和信息科技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实行人工评分。评卷(分)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成绩处理
考试成绩应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质量监测和成绩报告的有关要求,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
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统一发放到各区(县),由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放到学校及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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